1968年随父母下放,当时只有9岁,17岁参加工作,是怎样计算工龄的?

如题所述

在1968年,我随父母下放,当时年仅9岁。17岁时,我开始参加工作。关于如何计算我的工龄,这个问题涉及地方规定和国家政策。国家层面,目前只有一个1986年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计算方式则需要参照各地方的规定。例如,青海省根据1987年的文件,规定随父母下乡后返城的人员,如果在下乡期间有连续务农劳动的,其工龄可以从17周岁开始计算。而江苏省的规定则是从16周岁开始计算。
一般来说,要符合随父母下乡工龄计算的条件,需要满足三个要素:首先是年龄,各地规定的起始年龄不同,但通常起步标准是16周岁。低于这一年龄的则肯定不计入工龄;其次是务农,也就是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同时,必须连续参加农业劳动。如果只是达到年龄但没有务农,则不计入工龄;最后是跟随父母因返乡政策落实而返回城市的,如果最终户籍在那个时代被落在农村或者未经政策自行返回城市的,也不能计算工龄。
建议就工龄计算问题,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以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根据相关政策,我的下乡工龄至少应从16周岁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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