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如题所述

付款方式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非唯一性,存在多重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不足,未满足规定要求;
缺少必要的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明确了投标者的资格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投标者才有资格参与评标。这些资格标准通常通过投标者的有效证件和资料来证明,例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因此,投标者在报名和提交标书前应确保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格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三十条规定,如中标后需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以上规定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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