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后,向高院提出申诉。法院回复申诉有时间期限吗?

如题所述

具体情况要看当事人属于那种类型的案件申诉,我国目前暂无申诉制度,只有再审申请,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结案的案件,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对调卷审查的,可以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立案复查的决定。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点  接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于本院管辖的服刑人员申诉,应当受理和办理,并在结案后十日内将审查或者复查结果通知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因案情复杂,在三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将审查或者复查情况通知移送的人民检察院。

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需要进行提审服刑人员等调查活动的,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根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 首办责任部门应在收到控告、申诉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逾期未能回复办理结果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回复期限,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的申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三日内,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三日内调卷复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收到调卷函后,应在三日内将案卷寄出。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不论决定是否提出抗诉,均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九条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交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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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二审终审后,向高院提出申诉,法院回复申诉没有时间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1、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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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7

目前我国无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

拓展资料:

对终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有华律网律师帮助,可以让自己在申诉到高院时更好维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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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有限。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完全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期限一年。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

拓展资料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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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1-19
依照法律规定,省高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至于最多延长多长时间,法律并未规定。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进行的程序为再审事由的审查,与再审审理不同。再审事由的审查,只对原生效裁判是否存在再审事由,是否要裁定再审进行审查,对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是否要改判,则要经过再审审理才能确定。受理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裁定再审,更不意味着一定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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