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未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口头答应,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不给我办理,说人可以走,离职证明不办

我于2010年12月3日向单位口头提出辞职,当时单位领导已同意,随即领导安排我搞好工作收尾及接交工作。但快到一个月后,我发觉有点不对头,我马上补了一份辞职报告,当时工作收尾及交接工作均已完成,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领导说人可以走,手续不给我办理,我该如何是好,请各位指点指点,谢谢

工作交接有清单,有交接人签字就可以证明工作完成交接。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50条规定,单位应15日内给职工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否则就到劳动仲裁告单位,要求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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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你看一下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或管理制度里有没有规定离职办理的流程要求什么的。一般公司都会声明非作业员离职要提前多久申请,如果没有提前申请会怎么样等等。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如果合同里没有做特别说明,是不需要违约金的,只要你的离职申请单主管已经批了,就视为与公司协商申请离职成功,只要有核准过的离职单,且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都可以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
具体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站咨求助。
第2个回答  2011-01-20
这个人家肯定不给你办理的,主要是你没有到期,不要你违约赔偿很不错了,你要想走,这种情况,什么都别说了,给了工资马上走人。
第3个回答  2011-01-20
合同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帮助
第4个回答  2011-01-20
合同未满?你就辞职,是算你违约了吗?你就这样走,领导不要你交违约金吗???如果是这样你还是叫领导帮你办完手续走的好。。。。。我倒觉得应该是要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