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涉军案件

什么叫涉军案件

涉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

2015年7月23日,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纠纷。既有判决结案,也有调解结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角度和方向各异,对于审判实践中类似纠纷的解决及裁判有着较强的指导示范作用,对社会公众也具有普遍的法治教育意义。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维军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多措并举,“维军权、稳军心”,在案件审理方面,开辟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妥善处理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436件,审结421件。其中,调撤结案371件,调撤率达85.1%,努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此外,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还相继开展了法官进军营、法官献爱心等活动,千方百计为涉诉军人、军属提供热心、周到便利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

人民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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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军地互涉案件全称为军地互涉案件,涉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军地互涉案件包括:

1.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诉讼案件;

2.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在案件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力的诉讼案件;

4.在事务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的专项职能机关行使专项管辖权力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扩展资料

《通知》将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置于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涉军案件审判效率和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借鉴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经验,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涉军案件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了有效地实施制度管理,要求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并建立涉军案件专门统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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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军地互涉案件全称为军地互涉案件,涉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军地互涉案件包括:

1.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诉讼案件;

2.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在案件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力的诉讼案件;

4.在事务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的专项职能机关行使专项管辖权力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扩展资料

为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中军地双方的协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涉军案件不仅仅要加强对军队和军人军属一方的利益保护,而是要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都要平等保护,因此,加强军地双方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

对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周永康书记提出的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军地两个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军区政治部、军事法院等先后成立了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军地两方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涉军维权工作。

对于地方法院代表反映强烈的涉军案件性质确认难、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与军事法院协调,明确规定了军地协同配合解决的具体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地互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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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涉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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