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在北京民政局申请办理一个民办非经营性质的社团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麻烦知道人告诉我

如题所述

  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分: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类。民办非企业分:教育事业、劳动事业、体育事业、民政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1)筹备成立申请书;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州民政局领取);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成立文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审计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7)会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成立社会团体登记应提交以下村料:
  (1)申请成立的申请报告;
  2、报送个人或单位花名册.
  (3)专职工作人员证明、秘书长一般要求专职。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5)报送管理机关发给的正式成立的有关表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员大会通过的团体章程及章程核准表、机构印章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杳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上述五项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程序
  申请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召开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机关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公布成立公告。
  申请民办非企业的主要程序:(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文件。(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理程序: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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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8
需要提供场地(房屋)所有人的证明,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还有你所开办的社团机构的规章制度(人员及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