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光伏用地的规定

如题所述

山东省对光伏用地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山东省已停止对光伏项目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并鼓励在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建设光伏电站,特别是农业大棚上,要求光伏组件最低边缘高度不低于2.5米。
2.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需要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减少土地占用。如确需占用土地,应优先考虑使用废弃的工矿用地、未利用的非耕地后备资源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确保耕地得到保护,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3. 农光互补项目在不妨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
山东省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1. 对于工商业屋顶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将根据实际发电量,每年提供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根据发电量,每千瓦时可获得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 居民家庭(个人)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通过验收并网发电之日起,每千瓦时可获得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综上所述,山东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光伏产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了巨大价值。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第三条,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协商,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求、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况,应严格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将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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