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原木生产者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出给一般纳税客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若可以请给出文件字号?

请问如果原木生产者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出给一般纳税客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若可以请给出文件字号?谢谢!急急急!
原木属于免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而销售方是林场,这种情况是可以抵扣的,问题是销售方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开出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的,是否可以抵扣?
林场就是树木的生长基地,他以砍伐出售树木为主营(属于林业),麻烦各位看清楚问题再回答,谢谢

可以请给出文件字号

销售方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开出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的。销售方如果是免税企业是可以的。如果是征税企业应开出专用发票。因为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免税企业销售额达到标准,也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所税的原木生产者应该是免税企业,开出给一般纳税客户的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实际操作是这样的,但没有具体文体)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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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1
普通发票一律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其他的一律不得作为进项扣除!

属于农产品的话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才能抵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31
都是一般纳税人当然可以啊,要是一边是小规模纳税人貌似就不行了
第3个回答  201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指出,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指出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内容,如果原木生产者为农业企业,开出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如果该原木生产者不是农业企业,则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