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行政区划

如题所述

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设立拉萨市(地级)。下辖林周、当雄、达孜、曲水、墨竹工卡、尼木、堆龙德庆、旁多9县;设立那曲专区,辖黑河、巴青、班戈、比如、安多、聂荣、索县、达木萨迦、申扎9县;设立昌都专区,辖昌都、江达、贡觉、宁静、洛隆、丁青、边坝、察雅、桑昂曲、八宿、类乌齐、左贡12县;设立山南市,辖乃东、桑日、加查、朗县、拉加里、隆子、错那、哲古、穷结、洛扎、贡嘎、扎囊12县 ;设立江孜专区,辖江孜、仁布、浪卡子、打隆、白朗、亚东6县;设立日喀则专区,辖日喀则、南木林、定结、萨迦、拉孜、定日、聂拉木、吉隆、萨嘎、昂仁、谢通门11县;设立阿里专区,辖噶尔、日土、革吉、改则、仲巴、普兰、札达7县;设立林芝专区,辖林芝、墨脱、工布江达、雪巴、波密、米林、嘉黎7县。(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1964年,西藏自治区(筹)撤销林芝专区,所属的林芝、米林、工布江达、墨脱4县划归拉萨市;嘉黎县划归那曲专区;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国务院1964年7月27日批准);撤销江孜地区,所辖的浪卡子县划归山南地区;江孜、康马、仁布、亚东、白朗5县划归日喀则地区(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1970年,西藏自治区各专区更名为地区。西藏自治区辖1地级市,5地区,71县。
1983年,西藏自治区设立江孜地区,辖日喀则地区的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6县,山南地区的浪卡子县,驻江孜县江孜镇 ;设立林芝地区,辖拉萨市的墨脱、米林、林芝、工布江达4县,昌都地区的波密、察隅2县,山南地区的朗县,驻林芝县八一镇(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1986年,西藏自治区撤销江孜地区,所辖的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6县划归日喀则地区;浪卡子县划归山南地区(国务院1986年9月12日批准)
2014年7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
2015年4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
2015年4月,西藏自治区下辖4个地级市(拉萨市、昌都市、日喀则市、林芝市)、3个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和73个县(市/区)。
2016年2月,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西藏地级市增加至5个。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 下辖行政区 政府驻地 拉萨市 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林周县、达孜县、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 城关区 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江达县、贡觉县、丁青县、八宿县、类乌齐县卡若区日喀则市 桑珠孜区、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桑珠孜区 林芝市巴宜区、米林县、墨脱县、察隅县、波密县、朗县、工布江达县巴宜区山南市 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曲松县、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乃东区 那曲地区 那曲县、申扎县、班戈县、聂荣县、安多县、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尼玛县 那曲县 阿里地区 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噶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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