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急求高手解答,谢谢

A企业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
(2)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5年,投资额为100万元,当年取得投资收益5万元。
(3)发生产品成本320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5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850万元),管理费用5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4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
(5)增值税金150万元,营业税3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5万元,印花税3.5万元,土地使用税15万元,房产税10万元,车船税8万元。
(6)营业外收入75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含通过公益社社会团体的捐赠30万元、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0万元)。
(7)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60万元,缴拨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8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8)在乙国的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在乙国取得的所得为200万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率为40%,预提所得税率为10%。
(9)在丙国的C公司为A公司的孙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自拥有B公司股票的50%,其余50%为各国内其他股东所有,C公司在丙国的所得为100万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0%,丙国的预提税率为10%。
乙国和丙国允许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净利润总额的10%,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试计算A公司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一。营业收入 8000万
1.业务招待费 34万 34*60%=20.4万小于8000*5/千=40万,调增34-20.4=+13.6万
2.广宣费 850万 小于8000*15%=1200万,据实扣除。不调整。

二。会计利润 8000+5-3200-1050-520-80-35-18.5+75-60=3116.50万
1.公益捐赠 30万 小于3116.5*12%=373.98 据实扣除,不调整。

三。应纳税所得额 =3116.50-10-5+13.6(业务招待费)+20(罚款)+0.8+1.6=3137.5万
应纳所得税=3137.5*25%= 784.375万。

1.收入减按90%计入所得额,调减100*10%= -10万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免税 -5万
6.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20万
7. 工会经费限额260*2%=5.2万小于6万,调增 +0.8万
福利费限额260万*14%=36.4万小于38万,调增 +1.6万
职工 教育限额260*2.5%=6.5万大于6万,不调整。

如果税后利润除了10%留存,其余都分配给国内股东。
乙国 B公司 税后利润200-200*40%=120万 分回国内120*90%=108万。
国内限额=【108/(1-40%)】*25%=45万 小于【 108/(1-40%)】*40%=72万,不用补税。

A公司和B公司各自拥有B公司股票的50%,这句话我一直没看明白。是合计平均拥有C公司股票?但是是C的话,已经100%了。还有国内的50%其他股东?

先假设A公司有25%的股份。
丙国 C公司 税后利润100-100*20%=80万 A公司分得80*90%*25%=18万

国内限额=【18/(1-20%)】*25%=5.625万大于【18/(1-20%)】*20%=4.5万 补税1.125万

合计A公司缴纳784.375+1.125=78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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