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已下葬30天还要挖起来火化吗?不火化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丧葬是对死者最后归宿的一种形式,现在使用最多的就是火葬和土葬了,土葬是 历史 最悠久的丧葬方式,流传了几千年的时间,而火葬在近代才大规模的使用,中国有句话叫做入土为安,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有一样,土葬是最主要的丧葬方式,真正要求强行火葬的其实并不多,我们算是一个。

火葬的最开始是为了节省土地资源的浪费,因为正常来说土葬其实的确是浪费资源,首先要浪费的是木材资源,再者就是浪费土地资源,木材资源浪费这个没办法反驳,但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可以恢复,因为五代以上的坟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消失了,重新会恢复成为可使用的土地资源。

火葬其实也是有利有弊,利的是占地是小了一些,而且还能给一部分人发家致富发死人财,也可以节省很多木材的使用,但是火葬的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污染非常严重,特别是焚烧尸体的时候产生的气体就是最大的污染源,加上火葬的各种费用,给普通大众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购买墓地的钱非常贵,还不是自己买下来就可以长期使用的而是有期限的,到了时间就要重新交钱,这些给大众的经济造成都大的麻烦。

当然现在所谓的强行火化已经形成了产业链,也就是说发死人财,有人为了金钱利益,基本上就是已经没有了良心,现在的人都说活不起病不起,甚至已经到了死都死不起的地步,好多地方味道已经变成了必须要走火葬流程,火葬完以后你仍然可以按照土葬的方式下葬。

所以现在的火葬味道变成了追求你参加火葬的流程,说白了就是你要掏这个火葬流程的钱,钱到位了基本上都随便你怎么做,这就是现实,味道完全利益化,形成垄断抢生意的利益链条,很多都是利用粗暴的行为来做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其实已经完全扭曲了原有的意义。

火葬其实并不能真正代替土葬,火葬完照样会利用的土地,而且也还是会对空气和环境造成污染,所以火葬其实并没有改变什么,只是让大众增加负担而已,还让一些人发死人财而已,火葬其实并没有让丧葬改变多少,只是成就了一些人,增加了大众的负担。

随着国家多年的号召和倡导,在当今 社会 ,若是身边亲人不幸逝去,在世者大多会摒弃流传多年的“土葬”方式,改为倡导的“火葬”。

“火葬”的方式,从其优势上来讲,它有利于节约现有匮乏的土地资源,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多年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极力倡导对逝去亲人,实行“火葬”的方式,使得“火葬”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是,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以及自己所一直坚持的东西,所以强制火葬也不应该实行一刀切。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一些老一辈的人,让他们接受由“土葬”转化为“火葬”的丧葬方式,终究还是要有一个过程。

另外,题中所提到的人死已下葬30天,若是 实行强行挖坟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有所违背,法律我们当然要去遵守,但当地“善良风俗”也要尽可能照顾,毕竟各地流传多年的传统习俗,在当今 社会 ,很难简单的用科学与迷信去界定。

从上述法规可见,法规只是赋予民政部门对丧主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权,并未赋予任何行政机关强行挖坟的权力!

若丧主对民政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丧主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改正,民政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自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包括民政局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强行挖坟均是违法的。从程序上讲必须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若丧主拒不执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死三十天后还要挖起来火化就没必要了,死了死了,死了的人下葬了,安息吧!每个人都会死的,只是迟和早,但是从盘古到今朝,人死了土葬,立碑后人祭拜,上古下传,亲情延拜而知是爷奶,爸妈,或亲属,死了再挖起来火化我认为多此一举,火化后还是土葬了,意义何在,墓地不是埋的亡者吗?墓地也是土葬,何必要让亡者火化让亲友后人痛惜呢?土葬为好,莫搞形式化的火化了,有些亡者火化,国家补几千甚至上万,但是火化后还是土葬了,提倡土葬,还为国家节约民政开支,人生要人情化做事,民俗化适施。

因地置益:全民都想土葬、城里人没有土地那儿葬去:只能火化买墓地:家住农村有土地就想葬埋地下:入土为安∴成本低:但重要的要深埋才是:全民都要维持这一原则就好⺀别留大坟头才是根本民心:话又说回来:有那么几个有点臭钱和势力的人非得造大墓:这种人那都有⺀

这个容易激起民怨

人死后火化,从长远考虑是一个好事,火化能使那些传染性疾病,也能起到灭菌作用,但是有些不良之人,确打起了靠死人发财,有很地方出现这样事情,太不应该了

我们的土地,为什么会匮乏?

火化对于卫生有好处,最后还是土葬,节约土地就是假话!若不挖出来火化,对于下一个怎么处理?别人也照虎画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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