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行执行前不和当事人说一声吗

法院强行执行前不和当事人说一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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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两个时间点比较合适,一是在当事人诉期届满前10天进行催告,如果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正好其诉期也届满了,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另一个时间节点是,当事人诉期届满后,立即进行催告,如催告期届满仍不执行,也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拓展资料】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有以下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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