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婆婆不给带孩子的规定

如题所述

从法律法规上讲:婆婆有义务抚养子女成人,婆婆的儿子结婚成家后,是没有义务再抚养儿子,也没有法律规定婆婆有义务帮媳妇带孙子。
婆婆的儿子有义务赡养婆婆,但没有法律规定媳妇要赡养婆婆。也许是相关规定不太完善,实际上很多婆婆主动帮媳妇带孙子,老公媳妇一起赡养婆婆。人都是相互的,婆婆年轻时对媳妇好,媳妇给婆婆养老。但也有婆婆转空子不帮媳妇带孙子,于是也有媳妇钻空子不赡养婆婆。
民法典规定若是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往常很多人都说养儿防老,所以如今很多年轻人在家,不只要哺育年幼的孩子,还要哺育年老的父母亲,而且如今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固然很多年轻人觉得生活带给他们很大的压力,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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