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或者是城管。
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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