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出售旧固定资产税率

2021年出售旧固定资产税率

出售旧固定资产税率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判断,需要分多钟情况说明:
1、有形动产:
(1)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在出售时就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于可以抵扣,但是因为纳税人自身原因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仍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时属于非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福利或个人消费,或者属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属于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这些按照当时的规定都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现在出售时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属于营改增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4)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现在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
(1)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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