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监督的4种方式

公民参与监督的4种方式

公民参与监督的4种方式包括:
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意义在于:
1、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之一;
2、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享有和行使监督权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方面;
3、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4、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好的贯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5、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与拖拉之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6、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虽然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与国家的强权、公职人员掌握的公共权力相比,公民处于弱势地位。公民只有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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