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倒闭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一、《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倒闭处理的法律原文:
1、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二、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倒闭,人们手里的保单有两个去处:
1、、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保单继续有效;
2、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