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医保报销咨询电话为:0376-3987606(职工医保);0376-3183009(
居民医保)
潢川县社会
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办公地址及
工作职责如下:
城乡居民电话:0376-3183009
城乡居民办公地址:潢川县三环路
卫健委一楼西侧
城镇职工电话:0376-3987606
职工医保办公地址:潢川县跃进路
西关农业银行院内二楼
潢川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
工作计划。
二、确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全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
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
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
六、负责我县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
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
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
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拓展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程序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结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
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人员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