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应由谁缴?政府对此有什么规定?
我们的房屋出租后长期收不到房租,也撵不走租房者,无奈走上法庭,虽然胜诉,但法院执行了半年多,仅仅撵走了租房者,对方欠的数千元房租还未能执行.这个撇开不谈. 现在我们准备装修房子,物业方面不允许,说我们必须缴清租房房客欠下的数千元水,电 ,物业费后才可以装修.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租房者在居住的初期是把水电费按时交到小区物业的,物业费没有交过.大量的房租和水电费是后来欠下的. 在收不到房租以后,我们曾要求小区物业停电停水,但他们不敢,只停了一下又赶紧恢复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不希望经常和法院打交道! 请高明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