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闺女名孑、房子是媳妇造的、外嫁姑娘有权分房吗

宅基地有闺女名孑、房子是媳妇造的、外嫁姑娘有权分房吗

视实际情况而定,1、外嫁的闺女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故此不管是外嫁的闺女,还是宅基地使用者的其他子女,都是没有权利来继承宅基地的。对于那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说,由于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故此即使是之前的宅基地使用者离世,也不影响其他的集体家庭成员继续使用宅基地。
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表明农村外嫁女子不能够申请宅基地,倒是《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是这也是需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的,由于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时,往往是以户为单位的,而非以个体为单位,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没有进行分户的话,你的户口必定是在婆家或者娘家的户口上,只有婆家或者娘家申请宅基地时,自己才会有份,除此之外,申请宅基地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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