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中取用固体药品时,粉末状的用药匙,块状的用镊子,取用一定体积液体药品用量筒,研碎固体用研钵。
药品的取用原则:
①使用药品时的“三不(不触、不闻、不尝昧)”源则:不能用手接触约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②取用药品时注意节约原则:取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最大量,液体不超过容器容积的1/3,固体不超过1/2。
③用剩药品的处理原则:实验用剩的药品不能因为要 “节约”而放回原试剂瓶,这样做会污染试剂瓶中未使用的药品。因此,用剩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试剂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带出实验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中。
固体药品的取用:
①取用粉末、颗粒状药品应使用药匙或纸槽,步骤:“一横、二送、三直立”,即将试管横放,用药匙或纸槽将药品送人试管底部(如下图所示),再把试管直立起来,让药品滑入试管底部。
②取用块状药品或较大的金属颗粒时应用镊子夹取,步骤:“一横、二放、三慢竖”,即先将试管(或容器) 横放,把药品放人试管(或容器)口以后(如下图所示),再把试管(或容器)慢慢竖立起来,使块状固体缓慢地滑到试管底部,防止打破试管(或容器)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