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入住小区时是一个物业公司物业费是交了的,没过多久就换了一家物业,在更换物业时业主未收到业主委员会告知,未看到与新物业签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也未告知。拒交了物业费合法么?物业服务过程中,楼道灯不亮半年才更换,一楼配套门禁系统一直无法使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单元楼,一楼住户占用绿化圈地种植蔬菜。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