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定的合同,业主未得到业主委员会告知,也为看到合同具体内容,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购买的二手房,入住小区时是一个物业公司物业费是交了的,没过多久就换了一家物业,在更换物业时业主未收到业主委员会告知,未看到与新物业签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也未告知。拒交了物业费合法么?
物业服务过程中,楼道灯不亮半年才更换,一楼配套门禁系统一直无法使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单元楼,一楼住户占用绿化圈地种植蔬菜。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呢?

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但通常人们在触及个人利益时是不考虑法律法规的。
业主委员会是代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即户数过2/3,面积过2/3,就能重新选聘物业,因此即便1/3的业主因某种原因不知情,业委会在物业合同中的法律主体也是合法有效的。
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去法院,起诉现在的业委会滥用职权,隐瞒实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2/3的业主都不知情,然后你还要出具2/3业主不知情的证明,才有可能胜诉导致物业合同无效,但是也还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人家确实有服务事实。
或者调动2/3以上的业主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但已经服务过的物业费还是要交的。
物业服务中存在的过失可以协调要求其整改,因为物业行业是持续性和隐蔽性的,虽然他在服务中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因为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即放弃要求其整改的权利而不履行交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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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2
拒交物业费肯定是不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推选出来代表业主行使主张权利的,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是有法律效力的,业委会应该告知全体业主,但不是送达每个业主。
第2个回答  2018-05-22
不合法,业委会没有这个义务要对普通业主公开的,你也不是业委会成员。业委会不是你选出来的,是所有业主推选出来的,业委会选择哪个物业,是业委会成员商议后的结果,法律角度看你提的问题,不成立。不交物业费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