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员工之前请产假,1月份月底回来上了几天班就放春假假了,春节假过完收假时她因家里有事请了一周的假,2月18日才来上班,做了1周多的工作到2月28日就提出辞职了(今年2月只有28天)。她的离职工资如何计算?老板认为她就是来故意来混2月份工资的,2月份什么工作也没做,春假这七天假期不想发她的工资了,我们人资应该怎么做呢?
按劳动法规定,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按3天算还是按7天算呀?
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