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并结合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天数来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工资福利约定清楚,并且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