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如题所述


放弃中标的正当理由:①PPP项目未入项目管理库的;②采购方“擅自”改变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③不可抗力;④PPP项目被清理出库的;⑤误导中标。一般中标后不能放弃,除非找到正当理由。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PPP项目未入项目管理库的
按照财金[2015]166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这将使项目回报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保障。
2、采购方“擅自”改变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采购方不按照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特别是依法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如果采购方未经授权使用其他采购方式,即使参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达成交易,其采购结果也将是违法的,整个采购活动将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中标人可以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要求,拒绝签订合同。
3、不可抗力
项目因某些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实施。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如征收和征用;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4、 PPP项目被清理出库的
按照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定,由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的、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原因导致项目被清退的。
5、误导中标
在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人员的谈判或误导等原因使中标人做出了一些补充承诺或让步,导致中标人中标,如中标人发现虽然中标了但合法权益遭受了巨大损失,中标人有权申请采购结果无效,拒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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