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原因怎么写

如题所述

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原因的写法如下:

写法:

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行为;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认真履行资助方制定的要求和义务。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3、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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