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什么相结合的方针

如题所述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死亡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我国优抚工作中的抚恤是指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抚恤金,分为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类。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高于普通社会成员的优先、优惠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抚恤优待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按其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前者称义务兵,后者称士官。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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