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勤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专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XX人寿各分公司从事培训岗位的内勤工作人员,包括机构培训部讲师与三级机构培训岗。外勤讲师称为“外勤导师”,其管理办法为《外勤导师嘉许计划》。
第三条讲师的职级分为见习讲师、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五个级别。
第二章讲师组织管理架构
第四条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为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为专职讲师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讲师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讲师的管理职责
1.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讲师管理职责:
(1)全系统讲师年度人力规划的督导;
(2)讲师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3)全系统专职讲师的职级考评、异动及档案管理;
(4)讲师激励与奖励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5)对二级机构讲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辅导;
(6)组织讲师队伍的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7)各类培训班讲师的资源调配及管理;
2.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讲师管理职责:
(1)机构年度讲师人力落实与呈报;
(2)本机构专职讲师的职级申报;
(3)讲师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4)后备讲师的选拔与培训;
(5)讲师授课效果的追踪与评估;
(6)举办各类讲师交流研讨会;
(7)机构讲师团的建立;
(8)讲师档案管理及品质管理;
(9)日常教学与授课。
第四章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第九条专职讲师职级的评定
讲师专业技术职级的评聘每年一次。讲师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纳入当年度评聘,不足6个月的参加下一年度评聘。
第十条专职讲师职级的评聘标准
1.见习讲师:新入司讲师即为见习讲师。
2.初级讲师评聘:入司半年以上,且从事讲师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参加总公司举办的组训讲师培训班;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新人育成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
第四章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3.中级讲师评聘
初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主任成长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4个单元非制式课程(2课时/单元)。能够讲授PTT训练课程。
4.高级讲师评聘
中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部经理训练、辅导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两套非制式课程(不低于4课时/套),经总公司教材管理处审核备案,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能够开展教材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能够在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中进行授课。
5.资深讲师评聘
高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优秀(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开展课程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且在全系统推广。
第四章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第十一条初次定级与破格晋升
为公司教育培训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同业单位从事培训工作3年以上,成绩优异,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亦可初次定级或破格申报最高晋升中级讲师;定级与破格晋升申请需报审总公司培训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讲师岗晋升(2010年涉及初级升中级)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述标准:
分公司年度三转达成率分公司讲师岗晋升比例(不高于当年度讲师岗总人数)
20%以下<=10%
20%(含)~25%(不含)<=20%
25%(含)~30%(不含)<=30%
30%(含)~35%(不含)<=40%
35%(含)~40%(不含)<=50%
40%(含)~50%(不含)<=60%
50%(含)以上<=70%
第六章讲师职级套转办法
第十五条调入讲师系列的级别套转,除必须符合讲师相应职级聘任条件外,主要依据其从事讲师工作或营销管理工作的时间和受训经历,具体原则如下:
1.组训调入专职讲师系列按照同级别套转,即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依此类推。
2.在同业相关培训人员,根据受训情况、从业时间长短、可直接越级晋升,但必须报备总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培训证明。首次聘任级别不得高于中级。
3.公司个险系列营销部人员调入讲师系列套转讲师职级依据个人同业、公司各种培训参训情况,从业时间,进行定级。但必须报审总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培训证明。首次聘任级别不得高于中级。
4、讲师系列调入组训系列的按照同级别套转,即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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