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时候的主动权已经不在员工了,因为员工已经协商了离职。
换句话说,如果一名员工正在公司工作,公司确实有责任照顾员工,并且根据劳动法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一名员工故意薅公司的羊毛,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有歧义。试想一下,如果你没有发现自己怀孕,你还会选择继续在公司待下去吗?
员工和公司协商离职以后,之后的工作就进入了离职程序。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当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员工和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现在员工已经和公司协商离职了,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没有权利去主动要求公司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1次发生。
我之前就看过相关的案件,有一名员工和公司已经签订了离职协议,但是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想要享受公司的产假。公司不同意,员工便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来法院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之所以法院驳回了这个诉求,是因为劳动者双方当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我觉得这个案件和你的问题非常相似,可以做一下参考。
员工没有必要好公司的羊毛。
虽然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法确实会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员工明知自己是为了享受公司的产假,才在公司待下去,这样的行为让人不耻。不仅法律上不支持员工这样的诉求,从道德上来看,这样的行为也会让人觉得过于势利,所以我也奉劝有这种想法的员工摆正自己的三观。
最后,劳动者和公司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不会支持劳动者的无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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