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如果这时候孩子还未满18岁,作为丈夫有抚养义务吗?(消息来源网友求助)
明确告知,并没有。
大家肯定会认为:已经养了孩子这么多年,那么已经名义上是抚养关系了,已经算收养了,已经有感情了,因此就应该继续抚养,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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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义务应该是亲生父亲,找不到亲生父亲,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所谓的抚养义务本身就是孩子的父母来承担,而本案法律意义上,孩子的父母就是和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如果找不到父亲或父亲去世,也应该合理顺延到,孩子的外公外婆,有血缘关系的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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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弄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并不是已经养了这么久,就成了收养关系,就有了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承认依照正规手续,合法收养,自愿收养的收养关系,也就是我们合法收养孩子,那么依据规定,就对孩子有了抚养义务。
而不是,这种被隐瞒欺骗,并不是正常收养的孩子。
综上所述:你和孩子之间也不存在收养关系,因为你是妻子去世后经鉴定才发现孩子非亲生。收养必须是自己自愿的,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法律手续。所以你和孩子之间无收养法律关系,也无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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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养父”的损失谁来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你妻子在与他人的孩子隐瞒了你这么多年,让你白白给别人养了这么多年孩子,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也都受到伤害。因此,你可以要求你妻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你妻子现在已经去世,权利义务主体消灭,你已无法再主张赔偿了,除非你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婚姻不易,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受伤的永远是孩子,大家且行并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