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有借条,但是却没有钱也没有还钱能力怎么办

一开始朋友和我在一家厂打工,一起工作了两年,他向我借了八万块钱说家里有急事后来我借给他了还写了借条打了手指印写了他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他回了老家两个月了一直音信全无电话也是关机状态,后来报警找到他了找他还钱(从开始到找到他已经用了四个月时间),他家里根本没钱,父母不管他说让他自生自灭的(他父母有房产但是他儿子什么都没)我现在该怎么办好 就算起诉他判他坐牢我也拿不回钱 我该怎么办啊
现在他也没有工作天天玩 天天赖在家里 急!!!!!!!!八万是我存了6年的积蓄啊 希望有人能帮我,给些好的建议

【1】J建议尽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材料,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人民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5】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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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0
楼上太冲动了,你不要杀他,一天给他一刀就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30
徐州地区的吗
第3个回答  2016-10-30
坐牢也得还钱,要么就杀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