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贸易公司出口大豆,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装运中由于麻袋数不足,有100公吨

国内某贸易公司出口大豆,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装运中由于麻袋数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改用塑料袋包装。 请分析,若进口方收到货后发现这一情况,应如何处理?

行情好就接受,让发货人提供与实际货物相符的单据
行情不好可以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理由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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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从学术角度出发:
该情况属于货物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在这种情况下买房可以根据合同对这100吨货物要求退换货物,并且拒绝支付100吨货物的货款,但不会对货物其他标的物也就是剩余的大豆产生影响。
从业务角度出发:
这种情况并非属于什么严重违约,通常发货方在发货后就和收货方进行沟通,只要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没有影响,通常收货方会接受的,但是需要提前联系,包装有了变化可能会对进口方在报关的时候增加点小麻烦,但同样是袋装问题并不大,在国际报关环节需要申报包装时只需要申报时袋装、箱装等,没有对具体什么袋什么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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