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未到时间,可是我有事要辞职了,但是他说未找到人不可以走,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提前半个月辞职了,,而且他说半年是试用期.我是做收银员的,每天看电脑,可是我的眼睛得了结膜炎,好严重的了,可是我说要辞职老板不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直接走了,我的工资和押金都没有了,,可是我不能把我的眼睛就这样搭在这里啊..希望你能帮到我..谢谢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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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4
1、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离职到时就可以走人;

2、试用期后,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

3、如果,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况,随时可以走人;

4、不给你押金和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1-01-24
1 首先看是几年合同 如果是三年及以上合同 试用期为半年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2 如果是三年以下合同 已经过试用期了 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才可以走 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收押金属于违法 所欠工资应该在你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的 注意保留好你的证据 比如合同 工作证 胸卡 工资条等能证明你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1-01-24
你好!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签的合同虽未到期,可也不至于像你说的那样不让走人,只要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注明违约需赔偿事项,你就不必付违约金。任何一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投诉等于你们就翻脸了,如果你不想投诉的话,那么你现在再跟老板好好说说,不要耽误了你的眼睛,就说你也知道自己对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但眼睛得了结膜炎不得不选择离开,因为眼睛出了差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所以自己也是没办法,请老板尽快招人批准你离开。
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你是想选择哪种方法解决?或者寻求媒体帮助也可以,给他曝光,浙江地区的话像1818黄金眼,小强热线什么的都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