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语尽管应该规范,但不应该脱离广告的艺术规律本身。实际上,用谐音,或者用所谓的“篡改”成语手法当广告词,言简意赅,很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反对这一做法最常见也最惯用的理由莫过于说其不利于健康文明的发展,会误导青少年。但我觉得,这事得两说着。
正确的成语,青少年会在日后的生活学习中逐渐学会。而如果一些篡改后的成语被青少年先认识,我相信,他们的父母、亲友、老师也会在第一时间把正确的教给他们。即便是没及时告诉他们,等他们将来遇到正确的时,一比对,问题自然就清楚了。实际上,在孩子尚未接触到正确成语之前,其实不必怕他们出错。为什么语文考试中会通常设置改错题?就是对正确知识的强化巩固记忆。而篡改成语的广告词,其实就是生活中的“改错题”。青少年在经过学习比对之后,哪个是错,哪个是对,一目了然。不可能有哪个孩子会坚持错误固执一辈子,会因为篡改的成语而影响其健康成长。
广告是一种文化,同时也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经济传播手段。对广告词的规范,既要考虑到语言的通用性,也要考虑其艺术性和经济效益。我认为,如果广告用语不庸俗、低俗、媚俗,我看,就完全没必要对它们上纲上线,扼杀广告创意,影响广告效果。从这点来说,政府主管部门也没必要对广告篡改成语现象大动干戈。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10/0811/03/6DPD2RLA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