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如题所述

有一位在县委某部门就职的老同事,年近六十,即将退休,但仍在岗位上勤勤恳恳地工作着。身边的同志开玩笑地对他说:“都快要离职了,何必整天马不停蹄呢?”他诙谐地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直以来被以权谋私者用以“自我陶醉”,更常被人们用来讽刺那些滥用职权者的营私舞弊行为。然而,笔者的老同事却为这句“贬语”赋予了深刻而新鲜的内涵。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的意义在于:它将“权力”和“时间”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职务”和“义务”有机融为一体。有权不但要用,还要用对、用好。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切忌“身在其位,不谋其政”,而应该积极并正确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在位一天就要尽职尽责地为党和人民工作8小时。那种“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精神状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他推我,我推你,踢皮球,拖到底”的工作效率,都必须彻底克服。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真正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切实增强为民掌权的使命感和为民用权的紧迫感,只争朝夕地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才会“永不过期”地受到群众的爱戴和拥护。离职之后回忆往事时,既不会为在位时“有权不用”而自责,也不会因“职务过期”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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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有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法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末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这个时效是丧失胜诉权的。
此外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时效。是丧失起诉的权利的。
别外还有一个除斥期间的规定。比如说对于撤销权的行使的时间限制就是用的除斥期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8
这可能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名词俗语吧,有些人为了在有限权利的时间里捞取政治资本或者个人利益不惜冒着风险做一些违背初衷的事情。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腐败习气盛行的潮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里面含杂着老百姓的讽刺意味,也针砭着官场里的种种丑恶嘴脸,希望我们的政府真的能净化社会空气,把这种叫法作为历史警句以育后人和现在的众多“权利使用者们”。
第3个回答  2011-01-18
权利也是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
第4个回答  2011-01-18
权利也是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