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委托书有法律效应吗

如题所述

委托书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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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4
你好陈律师:
我们是干工程施工管理的,我们老板是挂靠的盛隆劳务公司的名字来接的工程。又有两个老板,其中一个挂靠的名义老板,还有个就是投资老板,我们又是投资老板找来的人。但是我们和老板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今由于项目竣工,加之亏损严重。所以他们不管了,所以下面班组的工资直接由盛隆接手,老板就没有领工程款的权利了。所以以此不发放我们的工资,共四万多。于是那个挂靠老板手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盛隆劳务在工程款中发放我们的工资。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我想问这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得到工资我们又找何人负责?
我们又是打工仔,对法律也不是很了解,望你一定给我们一点建议。我们挣钱很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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