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挖断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视情节量刑,主观恶意或过失对量刑影响很大。如果光缆不是国防或军用,误挖断的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构成民事侵权,需要赔偿电信及相关部门的损失。施工时不小心挖断光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要支付修复光缆的费用、光缆用户的损失等。
一、中国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等等。
二、损坏光缆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
2.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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