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写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私下里写,还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进行撰写。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负担等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2、妥当安排未成年子女和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所有问题;
3、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4、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予以明确,并就如何清偿作出安排;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和签订时间。
离婚协议书有以下特性: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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