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