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口吗

如题所述

对于个人立户,没房是不可以单立户口的,因为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但是有接受单位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或学校的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

(二)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三)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需共有人同意。

房屋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不予立户。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在本市无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户口: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二)拟设立集体户房屋的权属证明。

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员的户口。

人才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管理单位,可以申报设立集体户,分别用于挂靠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户口。

一个单位在本市内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设立单位集体户,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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