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那个人破产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个人申请破产的 仍需要还债,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仍需还债。
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破产程序,且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才能获得免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时,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此外,债务人存在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等行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最终,该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纳入共同清偿,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了无效行为制度,也就是说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后,他之前的所有财产——包括商业盈利、转移到别处的钱财等都会被法院全部追回并加以控制,由法院去进行清点核算,然后还给债权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