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失踪人口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
失踪人口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失踪人口补办身份证,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失踪人口找回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身份证对于公民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证件,应该及时进行补办,否则会影响日常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衍生问题:
失踪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宣告失踪是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短长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为失踪。失踪的确定地认为是由法院,法定期限是两年。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凭失踪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户籍室,申请刊出失踪人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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