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下岗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很多人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查以后,还要求他们补缴一定的社保费用,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确是存在的,我梳理了一下大概属于这么几种情形。
由于国有企业从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于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当时工资比较低,加上缴费不规范,有的地方缴纳了,有的地方没有缴纳。
一般在办理退休时,都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处理,但有的地方要求补缴几年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便于按照现在的方式来计算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最近我有一个朋友在办理退休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按照规定补缴以后,自己的养老金也会增加一些。
部分人人员,由于下岗以后,或是在灵活就业时,有时经济会出现的问题,所以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多次出现断缴。如果按照月对于月来计算,如果中间断缴的时间点不补缴,可能累计起来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15年的缴费年限。
所以社保部门为了帮助这些同志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提醒他们中间断缴的这些时间点是可以补缴的,补缴以后不但能够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同时也还可以增加部分缴费年限,养老金也会更高一些。
对于符合办理退休的下岗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有的人员虽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了规定的缴费年限,也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但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虽然不会影响按时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医疗保险补缴以后,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以社保部门出于工作职责的考虑,也会提醒办理退休的人员,需要补缴医疗保险。当然对于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人员,也可以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直到缴费至满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
综上所述,部分下岗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社保,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然具体的原因还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但从我的角度分析,主要还是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中间有断缴的情况、或是医疗保险等补缴问题。
为什么一些失业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总是需要补缴社保?被解雇的雇员能否追回社会保险费?许多被裁减的工人在被裁减后,如果没有被重新雇用,就有可能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他们在若干年内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灵活的工人能不能为我们的社会保险金的中断提供补偿?事实上,在2016年,人力资源部发布了一份通知和政策文件,指出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通过补缴来延长其纍计缴费年限。自这一政策出台以来,所有地区都收紧了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政策。特别是,如果由于灵活工作而导致社会保险中断,则不允许补缴。因此,在过去的两年里,如果你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你的缴费出现中断,你将无法拿回你的缴费,这可能会对你产生一些影响和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记住这个教训,即要正常完成社保缴费,这样就不会出现补缴的问题,也会正常积纍缴费年限,在补缴的过程中。实际上并不是一次性收取我们的缴费本金,而是有滞纳金,而且滞纳金随着你的缴费年限而变化,缴费年限越长,滞纳金就越高,所以你选择补缴的方式并不方便。当然,如果个人社保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而中断,而是由企业造成的,那么就可以追回中断的社保,因为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其员工支付社保。因此,有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社会保障中断进行补偿,但不可能对个人造成的社会保障中断进行补偿。
如果是企业造成的中断,你只需要提供你在企业工作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动监察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来处理此事。逾期付款的费用也应该由企业承担。但是,在个人造成的社会保障中断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灵活工作造成的社会保障中断的情况下,不能恢复正常的缴费。如果你缴费超过15年,你就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