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魔头”劳荣枝翻供,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怎么定她的罪?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25

“女魔头”劳荣枝在二审的时候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企图翻供,确实在劳荣枝犯罪上暂时没有证人出面作证。可是即便如此也可以给劳荣枝定罪,因为法庭上定罪是看证据,并不只是看证人的证词,劳荣枝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哪怕她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企图翻供也可以定她的罪。

劳荣枝一审被判处死刑

“女魔头”在逃逸多年后终=终于落网,她的落网既守护了法律的尊严更给那些被害人的家属一些交代,在一审的法庭上面,法庭以劳荣枝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最终判处了她死刑,当时所有人都在说女魔头劳荣枝罪有应得。

劳荣枝二审翻供,不承认之前所犯之罪

劳荣枝在一审被判处了死刑后,她在二审时又翻供。她说她自己承认自己抢劫和绑架了,但是不承认自己杀人,她还表示:自己天生胆小,从小连个鸡都不敢杀,她自己也承认自己曾经绑架过人,也承认自己曾用钳子击打过受害人,但是这些全都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自己也是身不由己。

她推翻了自己之前所有的供述,把自己所犯之罪统统都推到了法子英身上,面对法官提问师父租房住在了一起,她非常不情愿的回答,还反问法官难道要租两套房吗?劳荣枝在二审时态度非常强硬,自己表现的非常无辜。

劳荣枝这些辩解都是徒劳,法律终将维护正义严惩罪犯

劳荣枝虽然在二审的时候不承认自己的 罪行了,但是她并没有拿出有公信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被法子英胁迫的,证明不了自己没有参与杀人犯罪。可是检方提供的证据确能证明劳荣枝犯罪的事实。

综上所述,劳荣枝天真的想通过自己的辩解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可能性基本没有。这样的情况,证据充足,虽然二审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大量的专家分析了作出预判,劳荣枝二审依旧会是死刑。

第2个回答  2022-08-22

“女魔头”劳荣枝二审翻供,没有证人的情况下,亦可以给劳荣枝定罪,毕竟,法庭断案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证人!虽然说证人出庭作证很重要,但如果证人拒绝出庭,检方可以从实证方面入手,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呈交法庭来证实劳荣枝有罪!在一审法庭上,法庭最终判劳荣枝死刑,就是因为检方证据充分!而今,劳荣枝二审已经结束,相信法庭依旧会采纳检方的大量实证,最终维持原判!

劳荣枝虽然二审翻供,但劳荣枝方并未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她没有参与杀人,劳荣枝只是提供了一份同学的视频,而这份视频存在剪辑迹象,被法庭当场驳回!如此这般,劳荣枝想凭借在二审“演戏”最终实现改判,可能性基本为零!劳荣枝一案有幸存者,虽然幸存者没有出席法庭作证,但他曾在一审作证,证实劳荣枝参与了杀人!如此这般,实证充分,劳荣枝二审注定败诉!虽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大量业内人士已经做出了预判,那就是劳荣枝二审依旧会是死刑!

放心

劳荣枝二审审理结束后,很多受害者家属走出法庭气愤难当,泪如雨下!他们在媒体前讲述了他们在法庭上见到的劳荣枝,拒不认罪、悔罪,态度傲慢,实在是可恨!他们很担心劳荣枝二审会改判,他们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对于受害者家属的担心,很多业内律师表示大可以放心,即便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劳荣枝依旧是死刑!

证据

劳荣枝二审给我们普及了很多法律知识,那就是违法者必被抓必将承担相应后果!介于此,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心中的事!

“女魔头”劳荣枝翻供,你觉得二审会改判吗?

第3个回答  2023-05-23

劳荣枝身背7条人命,最可能的处罚,应该是死刑。简单说说我个人的理由

首先,从案件结果来看,绝对属于重大杀人案,所以死刑不为过。1996年7月,1997年10月,1999年7月,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采取“仙人跳”的方法,诱惑被害人进入出租屋,采取绑架、抢劫、杀人灭口的方式,获得财物,先后杀害7人,从案件结果来看,绝对属于重大杀人案件,最高刑罚为死刑,绝对不为过。

其次,从具体实施的手段来看,属于绝对残忍的手段。劳荣枝1996年7月,引诱熊某进入出租屋,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激烈反抗,法子英和劳荣枝将其杀害,并且将其肢解,在携带残肢进入熊某住所,威胁熊某妻女拿钱,熊某妻子拿出钱财后,法子英和劳荣枝将其杀害,并将家中二十万抢走。

杀人抢劫,肢解尸体,杀害未成年人,就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但是法子英和劳荣枝,犯下如此大的案件,竟然还在被害人家中云雨一番之后,才选择离孝判开。就在法子英和劳荣枝云雨的不远处,就是这家女主人和未成年孩子的尸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干出如此行为,足见劳荣枝和法子英的残忍了,这种作案手段,足以让劳荣枝获得死刑了。

再次,从伤害对象来讲,劳荣枝属于罪有应得。1999年法子英和劳荣枝绑架殷某,因其不惧怕法子英和劳荣枝的恐吓,使得法子英和劳荣枝在大街上骗来木匠陆某,并且在殷某目前,将陆某杀害,并且大言不惭“杀鸡儆猴”,可见法子英和劳荣枝两人,不仅仅是手段残忍,已经到了为“钱财”,人人可以杀之的地步了,已经泯灭人性,无药可救,判处死刑,绝对是罪有应得。

最后,虽然法子英多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并且法子英被捕之后,将所有的罪名都拦在了自己的身上。这使巧贺改得当年所获得证据,很难证明劳荣枝有仙人跳诱骗的行为和参与了直接杀人,毕竟法子英早已死刑,人证、物证已经模糊不清了。不过,这些问题都不足为虑,毕竟当年还遗留有证据,而这些证据都有DNA存在,并且通过现代化手段,根本不难还原现场,所以劳荣枝判处死刑,其实应受的惩罚,更是给受害人最佳的交代。

总之,劳荣枝案,无论出于法律角度而言,还是出于“平民愤”来讲,拍察都应该判处死刑,不仅是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更是警示后来人,震慑犯罪分子,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类似劳荣枝这种罪大恶极,且潜逃多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劳荣枝身背7条人命,最可能的处罚,应该是死刑。简单说说我个人的理由

首先,从案件结果来看,绝对属于重大杀人案,所以死刑不为过。1996年7月,1997年10月,1999年7月,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采取“仙人跳”的方法,诱惑被害人进入出租屋,采取绑架、抢劫、杀人灭口的方式,获得财物,先后杀害7人,从案件结果来看,绝对属于重大杀人案件,最高刑罚为死刑,绝对不为过。

其次,从具体实施的手段来看,属于绝对残忍的手段。劳荣枝1996年7月,引诱熊某进入出租屋,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激烈反抗,法子英和劳荣枝将其杀害,并且将其肢解,在携带残肢进入熊某住所,威胁熊某妻女拿钱,熊某妻子拿出钱财后,法子英和劳荣枝将其杀害,并将家中二十万抢走。

杀人抢劫,肢解尸体,杀害未成年人,就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但是法子英和劳荣枝,犯下如此大的案件,竟然还在被害人家中云雨一番之后,才选择离孝判开。就在法子英和劳荣枝云雨的不远处,就是这家女主人和未成年孩子的尸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干出如此行为,足见劳荣枝和法子英的残忍了,这种作案手段,足以让劳荣枝获得死刑了。

再次,从伤害对象来讲,劳荣枝属于罪有应得。1999年法子英和劳荣枝绑架殷某,因其不惧怕法子英和劳荣枝的恐吓,使得法子英和劳荣枝在大街上骗来木匠陆某,并且在殷某目前,将陆某杀害,并且大言不惭“杀鸡儆猴”,可见法子英和劳荣枝两人,不仅仅是手段残忍,已经到了为“钱财”,人人可以杀之的地步了,已经泯灭人性,无药可救,判处死刑,绝对是罪有应得。

最后,虽然法子英多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并且法子英被捕之后,将所有的罪名都拦在了自己的身上。这使巧贺改得当年所获得证据,很难证明劳荣枝有仙人跳诱骗的行为和参与了直接杀人,毕竟法子英早已死刑,人证、物证已经模糊不清了。不过,这些问题都不足为虑,毕竟当年还遗留有证据,而这些证据都有DNA存在,并且通过现代化手段,根本不难还原现场,所以劳荣枝判处死刑,其实应受的惩罚,更是给受害人最佳的交代。

总之,劳荣枝案,无论出于法律角度而言,还是出于“平民愤”来讲,拍察都应该判处死刑,不仅是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更是警示后来人,震慑犯罪分子,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类似劳荣枝这种罪大恶极,且潜逃多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如果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您采纳哦!

第4个回答  2022-08-24
不是说没有证人怎么能定她的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而且她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检方的两名鉴定人都确定说是真实的。这个案件本身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劳荣没有被胁迫,难道随随便便定她的罪,判她死刑?法律上都不允许,人人都有追求公平正义的权利。那怕她有百分之一的是被胁迫的也不能判她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