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件的报道: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这是一起很大的灾难,房东没有报道说已经遇难,那就是还活着,只要活着,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一定会被判刑。据报道,目前已经依法对房屋实际经营者等11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刑事拘留。这些人包括了房东、建筑此楼的责任人、负责工程检测的责任人。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有50多个,这次楼房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属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死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此次事故的房东盖楼房是为了经营赚钱,他也没有预估到事情的严重性,8层楼会坍塌,所以,他的行为应该不能算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伤亡人数很大,他如果明知楼房有质量问题还在使用营业,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我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和为工程检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如果向房东隐瞒了楼房质量问题,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的判刑应该比房东重。
当然,这是在房东不知道楼房真正的建筑质量的情况下,如果房东明知道建筑质量不合格仍然使用该楼房营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他就该负主要责任,刑罚量刑会重判。
此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所有的经营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要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保障的所有活动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此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我们持续关注吧,欢迎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