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小三写的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您好,已婚男给小三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看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已婚男和小三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欠条所涉及的债务的用途,性质;第三,欠条的金额是否为了侵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老公与小三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该欠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欠条是有效的;如果你老公与小三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或该欠条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改欠条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欠条是无效的。
如果您的丈夫未经您的同意,擅自以个人名义签订了这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欠条的话,这笔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经您同意,处置了财务给小三的话,您可以向起诉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该笔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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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9
已婚男人给小三写的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特别是赠予或者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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