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申报时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如题所述


工会经费申报时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会经费每月怎样报税
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du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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