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离职证明还是先劳动仲裁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劳动者离职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和仲裁以后再离职都是可以的,只要劳动者是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但根据现实,分成以下两类:
第一类,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不想离职,建议在职期间就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
2、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被调岗、降薪、裁员;
3、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4、变更工作地点至外省市,但薪酬待遇没有相应变化,或者强迫要求劳动者去外地长期参加“培训”;
5、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6、要求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类,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对仲裁更有利的话,建议先办离职再仲裁: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代通金( N +1);
2、要求支付赔偿金(2N);
3、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时效未过的);
4、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
5、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
6、离职时未休年假、未支付的加班费、年终奖。 生活中大多数先劳动仲裁,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向当地仲裁委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因为如果辞职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能会因为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举证的困难为申请劳动仲裁带来一些麻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为,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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