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均不可过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第一条规定:禁止进境物品有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有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扩展资料:
药物出入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2、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