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商标侵权

二维码上方的佘家贡姜
1:已被别人注册商标,但是我并不知情,也没有销售,只是家里面自己做了30瓶,准备销售的,并没有利益关系,这个二维码标只是一个品名的,这样我没有打广告牌子什么都没,只是介绍产品的名称,
2:看了举报人的注册商标是《佘家贡》,下面括号有很多的类别,比如(姜,酱,油…等)这样就是我佘家贡油也属于侵权了吗?

您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您的商标与他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商标又相同或相近的话是可能构成侵权的,即使您的本意非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即使是非商标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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